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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院院长贪污145万公款获刑15年

来源:杭州刑事律师 网址:http://www.lshzxs.com/ 时间:2016-12-28 16:12:56

 再有几年,原通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刘发就可以退休了,然而膨胀的贪欲不但让他晚节不保,还要面临漫长的铁窗生涯。近日,刘发因贪污公款145.7万余元,被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

  740万账外款院长一人说了算

  55岁的刘发原系通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院长,正处级干部,原通化市六届、七届人大代表。2009年4月,因群众举报,相关部门开始关注刘发的贪污犯罪行为。

  据办案人介绍,2002年7月,通化市职工大学和通化电大合并成立通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刘发担任学院院长。自刘发当上院长开始,他就私自决定将学院每学期应收的部分学费、全部学杂费以及其他学院收费共计740万元,由学院院办收款员赵某经手,以开具普通三联单的方式收取,交给学院院办副主任高某以账外款形式保管。而实际上这740万元账外款则由刘发掌控,学院其他领导和教职员工对账外款的实际收入、支出情况毫不知情。

烧毁账目企图掩盖罪证

  2003年10月,刘发看好一处房子,他便让高某从学院账外款里拿钱给他交购房首付款。随后,房贷保险抵押金、个人房改费用、还银行贷款、装修,均是从账外款中拿钱。2006年12月,刘发逛商场,看中了一件1万元的皮大衣,毫不犹豫地买下,钱款当然从学院的账外款中出。

  不但如此,刘发赌博,老婆洗澡,孙子买钢琴,父母家买烧柴,均由刘发大笔一挥,然后让高某以活动经费、经费支出的名义由学院账外款报了。

  案发前两天,刘发感觉要犯事,就让高某把账目从赵某手中拿出来交到他的办公室。下了班,刘发将满满一大纸箱的账拉到父母家,在灶坑里把账外账的账目全烧了,企图掩盖罪证。

  5年多侵吞账外款145.7万

  然而,检察机关多方调查,经过大量取证,查明2003年10月至2009年3月,刘发利用职务便利,采用签批虚假支出凭单手段,先后侵吞学院账外款181笔,共计145.7万余元,用于其个人购房首付款、偿还银行贷款、装修、赌博及日常生活花销等。据办案人员介绍,刘发到案,其家属主动退还现金及资产共计110万,其中包括现金44万,一辆汽车和两处房产。

  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发贪污公款145.7万余元,构成贪污罪,鉴于其认罪悔罪,积极退缴赃款,依法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其犯罪所得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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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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