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证据规则类型分析
来源:杭州刑事律师 网址:http://www.lshzxs.com/ 时间:2016-01-04 10:01:36
【 刑事证据】刑事证据规则是指导司法人员运用刑事证据的准则,它对于司法人员在刑事诉讼中正确认定案情,实现司法公正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而研究刑事证据规则的类型有利于司法人员从不同角度理解掌握刑事证据规则的特点,使得对证据规则的运用更自觉、更有效,充分发挥证据规则的规范作用。文章从不同角度对刑事证据规则作了分类,以期为有效运用证据提供借鉴。
[论文关键词]刑事证据规则;证据能力;证明力;用证程序;诉讼阶段
诉讼证明活动包括证据的收集、证据的审查、证据的评价等活动。因此,从广义上讲,证据规则是指规范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评价等诉讼证明活动的准则。证据规则依据不同的标淮,可以进行以下分类:
一、规范证据收集的规则、规范证据审查的规则和规范证据评价的规则。
这是依据证据规则规范的证明活动的不同所作的分类。规范证据收集的规则,比较典型的是排除非任意自白规则。根据该排除规则,追诉一方向嫌疑人收集口供时,必须保障其陈述的自由意志。日本《刑事诉讼法》第319条规定,出于强制、拷问或者胁迫的自白,在经过不适当的长期扣留或者拘禁后的自白,以及其他可以怀疑为并非出于自由意志的自白,都不得作为证据。
规范证据审查和评价的规则,例如,在纠问式诉讼模式下,为了规范证明活动,法律设立了严格的规则,即所谓法定证据制度。《俄罗斯帝国法规全书》第312条规定,审判强奸案,必须具有下列法定证据才能定罪:(1)切实证明确实有强暴行为;(2)证人证明被强奸人曾呼喊旁人救助;(3)她的身上或被告人身上,或者两个人身上,显出血迹、青斑或衣服被撕破,能够证明有过推拉;(4)立刻或当日报告。在法定证据制度下,法律剥夺了法官对证据的审查和评价权,防止法官主观臆断。
二、规范证明力的规则和规范证据能力的规则。
这是依据证据规则调整内容的不同所作的分类。规范证据证明力的规则,其典型表现形式是法定证据制度中关于证据证明力的规定。现在各国的证据制度虽然不再采取极端的法定证据制度,但有些国家仍保留有规范证据证明力的规则,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如在法国民事诉讼中,书证的证明力高于其他证据的证明力,即实行书证优先的法定证据原则。《法国民法典》第1341条的规定:“一切物件的金额或价额超过150法郎者,即使为自愿的寄托,均须于公证人前作成证书,或双方签名作成私证书,证书作成后,当事人不得另行主张与证书内容不同或超出证书记载的事项而以证人证之,虽争执的金额或价额不及150法郎者,亦同。”该条规定体现了书证优于人证的原则,即在此情况下,书证排斥了对同一案件事实以证人证言加以证明的任何可能性。在刑事诉讼中,大陆法系国家一般规定,只有被告人口供不得认定被告人有罪,即使单凭被告人口供就足以使法官形成有罪确信时,法官也不得仅据此而裁决被告人有罪。显然,该规定作为自由心证原则的例外,限制了在被告人口供是惟一不利于被告人的证据的情况下法官对该口供证明力的评价。
规范证据能力的证据规则有很多,如关联性规则、传闻证据规则、自白任意性规则、意见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等。规范证据能力的证据规则是英美证据法的重要内容,其目的是限制陪审团据以作出裁判的证据范围,防止陪审团受到不适当的证据的误导。日本在二战后,随着庭审方式转向当事人主义模式,也确立了规范证据能力的证据规则。
三、以规范审查判断证据的程序为内容的规则和以规范审查判断证据的范围为内容的规则。
这是根据证据规则规范对象的不同所作的分类。规范审查判断证据的程序的规则,其调整对象是审查判断证据的法定程序。依据此类证据规则,审查判断证据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未经法定程序审查的材料不得采纳为定案的根据,其强调的重点不是证据,而是程序。一般而言,大陆法系的证据规则多属于此类,如直接原则、言词原则、公开原则等。在英美证据法中,交叉询问规则也属于此类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