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统一律师收费 刑案一审代理费最高3万
来源:杭州刑事律师 网址:http://www.lshzxs.com/ 时间:2017-01-27 16:01:55
北京市发改委昨天公布《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和《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对全市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了统一规定。标准和实施办法均从5月30日起试行。 刑案分段计费最低2000元 按照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等收费方式。 从5月30日起,刑事案件的收费将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其中,侦查阶段,每件收费2000至10000元。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2000至10000元。一审阶段,每件收费4000至30000元。收费标准下浮不限。其中,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民事诉讼案可收风险费 而民事诉讼案件则将按照审判阶段确定收费标准。计件收费标准为每件收费3000至至10000元。如果是按照标的额比例进行收费,那么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案件,按照10%的比例收取,最低收费3000元;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按照6%的比例收取;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按照4%的比例收取;1000万元以上的案件则按照2%的比例收取。收费标准同样下浮不限。 按照规定,民事诉讼案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与委托人约定的财产利益的30%。再审、申诉案件分别按照一个审判阶段确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律师服务也可计时收费 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以每个审判阶段计件确定收费标准。计件收费标准为每件3000至10000元,下浮不限。涉及财产关系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案件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执行。 此外,还特别规定了计时收费标准:100元至3000元/有效工作小时,下浮不限。不过,诉讼标的额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民事案件,给予社会保险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案件,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案件,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以及风险代理案件、计时收费案件不包括在这一范围内。 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 一、刑事案件收费标准 (一)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4000--30000元。 4.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二)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三)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四)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二、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 (一)民事诉讼案件按审判阶段确定收费标准。 1.计件收费标准。 每件收费3000--10000元。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 10%(最低收费3000元); 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 6%; 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4%; 1000万元以上, 2%。 按当事人争议标的额差额累进计费。 3.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二)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与委托人约定的财产利益的30%。 (三)再审、申诉案件分别按照一个审判阶段确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四)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三、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收费标准 (一)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以每个审判阶段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二)计件收费标准为每件3000--10000元。下浮不限。 (三)涉及财产关系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案件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执行。 四、计时收费标准:100元?3000元/有效工作小时。下浮不限。 五、下列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按照不高于规定收费标准的5倍收费,协商不成的,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 (一)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律师办案时间明显多于同类案件的; (二)案件涉及疑难专业问题,对律师专业水平要求明显高于同类案件的; (三)重大涉外案件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诉讼标的额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民事案件,给予社会保险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案件,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案件,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以及风险代理案件、计时收费案件不适用前款规定。 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律师服务收费行为,依法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及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事务所驻京分支机构在本市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 本市律师事务所异地提供法律服务,可以执行本办法或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具体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本市律师事务所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分支机构适用当地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三条 律师服务费是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委托,指派律师办理法律事务,向委托人收取的服务报酬。 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需要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委托人可以自主选择律师事务所提供服务。律师事务所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接受服务并收费。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降低服务成本,体现社会公平,便民利民,为委托人提供勤勉尽职的法律服务。 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七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制定。 第八条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九条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律师服务收费方式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等收费方式。 第十一条 计件收费是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办理法律事务或制作法律文书等服务,按照服务的件数收取服务报酬的收费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第十二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是律师事务所根据当事人争议财产的数额,按比例收取服务报酬的收费方式。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第十三条 计时收费是律师事务所按照确定的单位时间收费标准,根据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所付出的有效工作时间,计算收取服务报酬的收费方式。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第十四条 风险代理收费是律师事务所根据法律事务的办理结果,从委托人获得的财产利益中按照约定的数额或者比例收取服务报酬的收费方式。 第十五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律师事务所告知委托人政府指导价后,委托人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六条 下列民事案件不得实行风险代理: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案件。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案件。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 第十七条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律师服务收费合同 第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明确告知委托人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 第十九条 《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是委托代理合同的从合同。《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提供的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及费用计算方法。 (二)办案差旅费概算及收取方式。 (三)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检验费、评估费、公证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