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枪杀赌徒获刑重要证据尚未公示
来源:杭州刑事律师 网址:http://www.lshzxs.com/ 时间:2014-12-31 11:12:36
1996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镇龙派出所副所长陈绍红,在一次抓赌行动中,三名民警鸣枪示警,一名赌徒中弹身亡。三年后,他被横县人民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罪名是故意杀人罪。陈绍红表示:法院认定其在现场开了两枪,但一直没有出示第二枚弹头。中顾法治新闻网转载报道
案件回顾
1996年3月13日,陈绍红带队赴横县镇龙乡上白面村执行抓赌任务。两个月前,他刚被横县公安局评为“十大破案能手”、“优秀所长”。陈绍红当警察时已是28岁。此前,他做过4年民办小学老师,还在镇龙乡计生站干了6年。1995年,也就是入警第二年,陈绍红出任镇龙派出所副所长。
当天一起执行任务的持枪民警,还有镇龙派出所的黄世旺、周兴实以及镇龙林场派出所的谢永华。另有4名治安队员、两名警校实习生参与行动。下午3时,他们到达任务指定的黄姓村民家。推开大门,正前方是一间坐西朝东的大厅,北边有一间厨房。几个村民正在大厅打麻将赌钱。
“我们喊:‘不许动,我们是警察!’他们知道公安来抓赌,都想往外冲。”陈绍红回忆。这时,有民警朝天空鸣枪示警,陈绍红也开了一枪。他们用的都是五四式手枪。
一些村民随即躲进厨房。紧追的民警发现,厨房另有村民正在饮酒,两拨人混在了一起,有人开始跑向与厨房相通的两间厢房。现场一时有些混乱。根据事后现场勘查记录记载,这间厨房面积不到14平方米,一个长近两米、宽近1米的灶台挨着北墙。灶台最北端,有一根烟囱沿墙直通瓦顶。
追入厨房的陈绍红没有想到,从他跨进厨房的那一刻起,一项罪名正向他走来。3年后,判决书所还原的现场是:谢永华朝厨房瓦顶开了一枪,接着追赶一赌徒进入较大的厢房,随后退出厨房;黄世旺则追入另一间厢房,爬到炕上。只有陈绍红在厨房内。
“砰!”陈绍红回忆,他在距厨房门口约1米远的地方鸣枪示警。判决书载明,这一枪,是“向厨房内烟囱方向斜开一枪”。悲剧拉开了帷幕。一名叫梁必钦的村民正好在烟囱附近的灶台边,他当时正要踏上灶台。多名在场人士在笔录中证实,陈绍红开这枪前后,他们听到了不止一声枪响。梁必钦倒地了。
重要证据尚未找到
19时,冯伟与时任副局长何平、卢东隆等人一起赶到上白面村。同时前往的,还有县政法委领导及横县人民检察院的刑检科副科长、法医。何平、卢东隆事后分别在一份《情况说明》中提及,为了缓解群众情绪,卢东隆当即叫陈绍红交出手枪,并给他戴上手铐,将其带上汽车。
这份笔录为“询问笔录”而非针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笔录”,每页只有陈绍红签名而没有手印。陈称,该笔录是2000年在横县人民法院复印的。公安局法医也在案发当晚进行了尸体勘验。死者在前额偏左、后枕部各有一处创口,形成贯通伤,颅骨碎片内板可见弹丸金属碎屑粘附。
何平还指挥5名公检干警,在厨房距西墙170cm、南墙70cm的地面发现了一枚弹壳,并在距烟囱7cm的北墙上提取到一枚弹丸。时隔8个月,这些物证被送往自治区公安厅进行枪弹痕迹鉴定。结果显示,弹头完整,但由于发射后碰撞到某些物体致使膛线痕受到损害,失去鉴定价值。而弹壳确系陈绍红开枪后留下。
这意味着,陈绍红在厨房内开了一枪。至于这枪是否击中死者,尚不可知,因为这枚弹丸完整,而击中死者的弹丸已不完整。一个月后,12月19日,陈绍红因涉嫌过失杀人被逮捕。
案件到了县公安局的预审环节。这时,分管预审的时任副局长梁立轼发现,已掌握的证据并不充分。梁立轼表示,案发现场是不到14平方米的泥瓦屋,打进子弹应该很容易留下痕迹,“如果能拿弹头痕迹与手枪对照,很容易知道是谁开枪。”梁立轼还有另外一个疑惑:如果陈绍红站在距厨房门口一米的位置,梁必钦站在灶台前,子弹似乎难以从其前额进、后枕部出。
公检法联合办案重新调查
1999年,梁立轼退居二线。此前,他看过一次补充勘查的材料,民警依然没有找到击中死者的弹头,“证据经不起历史考验,以后事就多了”。1998年2月,陈绍红被解除取保候审,隔了几个月即被调往另一派出所当警察。他只在看守所呆了48天。
1999年9月,陈绍红被重新逮捕。他坚称,这是因为自己8月下旬向有关部门实名举报领导受贿,因此迅速遭到了报复。但是,多名警方人士表示,陈绍红被重新逮捕,与上级要求横县政法委组织公检法成立专案组有关。专案组成员刘密也觉得:“如果陈绍红不向上级公安告状,本来都没人管他这个案子了。”
据记载,这次勘查没有发现有价值的痕迹物证。之前,警方1997年4月曾进行重新勘查,并在厨房灶台前提取到一枚弹壳,但因生锈而失去鉴定价值。对弹壳的最新一次发现是1999年3月。发现弹壳的地点是住宅大门的东北墙角,经鉴定为陈绍红击发。报告没有记载弹壳的提取时间。
事实上,在1996年警方笔录中,村民并没有说陈绍红射击时移动了位置,该说法至迟出现于1997年2月。彼时,陈绍红刚取保候审,村民黄某扬在接受死者家属代理律师的询问时,称陈绍红一进门就朝梁头部开枪,一枪不中后,“更凶地向灶台前进一步”,又对梁头部“猛开一枪”。如这一细节属实,梁立轼关于射击角度的疑惑则可以解开。
专案组有不能公布的物证
蒙桥生、黄某仲的证言在1999年11月被横县人民法院采信。尽管庭审时,陈绍红提出二人1996年、1999年的说法前后矛盾。令他更不解的是,击中死者的弹头,至今依然没有找到。最终,横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绍红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二审维持原判,且没有开庭审理。
此前,横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罪名是过失致人死亡罪。不过,死者家属的诉讼代理人认为定性错误,应定故意杀人罪。判决书最终认定,陈绍红在执行取缔赌博活动公务中,明知枪支的杀伤性能,明知在不足14平方米的厨房内既有参赌人员亦有一般群众的情况下开枪示警,有可能伤人或死人的后果发生,但其采取了放任态度,违反《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开枪示警,造成了他人中枪死亡的后果发生,其行为属于间接故意杀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2005年12月,陈绍红假释出狱。2008年,假释考验期满,他开始向多个部门反映情况。但因地区调整,负责终审的南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撤销。事隔近10年,当初的办案人员大多也调整岗位、退休或去世。
2012年8月,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受理了陈绍红的刑事复核申请,并为其做了笔录。时隔一年多,检方人士告诉记者,该案目前还处于内部初查阶段,尚未立案。
“我不让他知道我们找到了弹头,我为什么要把案情告诉他呢?法院也不讲。”刘密表示,嫌疑人应该把作案过程如实交代,但公安可以讲也可以不讲,“我们没有义务也没有权利把案情都告诉你。”“如果案子搞错,我们要负法律责任,这是永远追究的。”刘密说,2011年,上级曾就此事成立工作组,但是没有发现问题。中顾法治新闻网转载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