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因非法运营出车祸要怎么处罚?
来源:杭州刑事律师 网址:http://www.lshzxs.com/ 时间:2022-01-24 14:01:30
非法营运是指没有依法取得营运权而实施了营运行为。即未按规定领取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和超越核定范围进行经营。那么如果车辆因非法运营出车祸要怎么处罚?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非法营运出了重大事故怎么处理
非法营运如果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应对责任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对非法营运的犯罪分子可否允许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犯罪行为人的人身自由,只要符合适用监视居住的法定条件的,是允许对非法营运的犯罪分子进行监视居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案例:
王某有一辆出租车从事出租营运,其为尽快偿还贷款,将出租车夜间营运发包给李某,约定李某每天交款50元。一日,李某在夜间营运中发生交通事故,将刘某撞伤致残,公安交警事故处理认定李某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向王某支付保险理赔款29000元,王某将该款交给李某处理事故。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调解,李某与刘某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李某赔偿刘某各项费用总计78000元。调解书签订后,李某支付刘某40000元,剩余款向刘某出具了欠条,约定年底付清。但李某逾期未付。刘某遂持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及李某出具的欠据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李某支付剩余赔偿费用。诉讼中,李某意外死亡。
争议:
王某认为:公安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已作出责任认定,并经公安交警部门调解,刘某与李某已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已部分履行,对剩余的赔偿款,李某向刘某出具了欠具,因此,刘某与李某之间即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对于债权债务纠纷应在合同相对人之间主张权利,因此,王某不符合诉讼主体资格,不应承担责任。
刘某认为:交通事故,虽经公安交警部门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李某未完全按照调解协议约定履行赔偿责任,因此,刘某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为由提起诉讼,王某作为车主参加诉讼,符合诉讼主体资格;由于王某是将出租车夜间经营发包给李某,因此,王某应对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评析:
从本案当事人争议焦点看,本案主要涉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确定赔偿主体这一重要问题。只有确定了谁应赔偿,谁是赔偿责任的主体,人民法院才能据以确定谁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从本案事实看,车主王某与李某之间是出租车发包承包关系,即王某将出租车夜间营运发包给李某,李某每天交款50元。在此情况下,实际上是王某将自己对车辆夜间运行的支配权交给了李某,由李某从事出租车夜间营运,而王某仍然享有对出租车辆运行的支配和控制权利,同时对出租车发包给李某从事夜间运行中获得了利益,此可从李某向其每天交款50元及保险公司向其支付事故保险理赔款的事实中得到反映。因此,王某作为车主与李某应对事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运营负责人负责确保其运营的车辆能够合法合规上路。相关车辆不按规定上路行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运营负责人承担刑事责任,并处以有期徒刑等刑罚。如果有什么问题,您可以找相关律师帮忙处理,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