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犯罪的财产刑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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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犯罪的财产刑如何规定
贪污犯罪的财产刑按照刑法第383条规定,对贪污犯罪分子可以适用财产刑,适用财产刑也可以起到制裁违法犯罪的震慑作用。因此在实际案件的审理中,应考虑对犯罪分子适用财产刑,在犯罪分子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且根据具体案情可不判处财产刑的,应不予判处。当然,没收财产应当给犯罪分子及其抚养的家属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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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犯罪退缴赃款的问题对于赃款去向虽然不能反映犯罪人的主观故意,但却反映行为人的犯罪动机,行为人处分赃款的方式影响对其进行量刑,赃款用途不同决定不同的处罚。如有证据证明行为人的确事后将赃款用于公务,可以作为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情节。如果犯罪嫌疑人所称“用于公务”,实际上用于不正之风或用于违法行为,对于这种情形,非但不能从轻、减轻、免除刑罚,反倒应成为从重、加重处罚的依据。如果构成其他犯罪,还应数罪并罚。
贪污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4、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