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刑事诉讼证据的审查和适用
来源:杭州刑事律师 网址:http://www.lshzxs.com/ 时间:2017-01-15 16:01:30
【 刑事证据】【论文摘要】刑事诉讼法中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性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有七种:(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这些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证据是基础和核心,只有通过对大量的证据进行审查和判断,才能作为证据适用。也就是说整个刑事诉讼过程,就是审查、运用证据的过程。因此,笔者认为,只有正确地理解证据的重要性和其在诉讼案件中的重要意义,掌握证据的三要素,其特征才能灵活地运用多种方法审查和判断证据,才能揭露真相,才能使犯罪分子认罪伏法,同时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防止冤、假、错案发生的重要保证。【关键词】基础和核心、证据的三要素
一、运用的证据指导思想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客观存在是第一位的。认识是对客观存在的反映,司法人员运用证据查明案情的过程,也是自己的主观认识符合客观案情的认识过程,客观存在的案情是司法人员认识的唯一源泉,也是检验认识是否正确的唯一标准。我们要以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原理为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进行调查研究,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基础上,尊重客观事实,按照客观真实本来面目认识事实,这就是正确运用刑事证据的指导思想。
二、证据是整个刑事诉讼的基础和核心证据是整个刑事诉讼活动的基础和核心。在刑事刑诉中,要实现刑事诉讼的任务,做到准确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不放纵犯罪,不冤枉好人,正确地执行刑事法律,首先就要正确地运用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所以,证据是正确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事实根据,从立案、侦查、起诉到审判,每一个诉讼阶段和诉讼程序,都离不开证据。如果在运用证据上出现差错,那就不可能对案件作出正确的处理,在刑事诉讼中怎样才能使一切刑事案件都真相大白呢?怎样才能真正做到以事实为根据呢?这个问题经常尖锐地摆在司法人员面前,它要求依靠、运用证据来加以正确解决。所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证据问题总是从各个方面被一次又一次地提出来,反复地进行调查研究、查证核实,使司法人员所进行的活动具有客观依据。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无论是实体问题,还是有关程序所作出的一切决定,都要建立在充分、确实的证据基础上,如果不解决证据问题,没有证据,或者是证据不够充分、确实,刑事诉讼就难以进行。既使有办好案件的主观愿望,如果没有客观证据,也难以查明案件事实,作出正确的结论。因为不论处理什么案件,要想查明案件事实,除了调查研究证据之外,再没有其它办法。在刑事诉讼中,证据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是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重要手段,是迫使犯罪分子认罪伏法,接受改造的有力武器。在刑事诉讼中,一切犯罪分子在作案前后,总是要掩盖罪迹,千方百计地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尽管犯罪分子诡计多端,行动狡猾,但是,既然他实施了犯罪行为,就必然要在客观外界留下痕迹和影像,即留下一系列的相应证据,这是不以犯罪分子的意志为转移的,这些证据也是我们用来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重要手段。正确的审查和适用证据,不仅能使犯罪分子认罪伏法,同时,证据是保障无罪的人不受追究,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防止冤、假、错案发生的重要保证。由此可见,证据问题是刑事诉讼活动中的核心和基础。
三、从证据的三要素来审查判断证据审查判断证据,从其内容上包括审查判断证据的证明力和证据能力两个方面。我们所说证明力大小,就是指证据与案件存在的客观联系的程度,以及对确定案件事实的作用。证据的关联性,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必须和刑事案件具有客观必然的联系,是对查明刑事案件有意义的事实,可见,审查判断证据材料的证明力,实质就是分析判断证据材料是否具备证据的关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