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买卖爆炸物罪有哪些立案标准
来源:杭州刑事律师 网址:http://www.lshzxs.com/ 时间:2022-07-06 10:07:43
未经批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那么,非法买卖爆炸物罪有哪些立案标准?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非法买卖爆炸物罪有哪些立案标准
1、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
(1)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2)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3)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子弹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五百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的;
(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手榴弹一枚以上的;
(5)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装置的;
(6)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一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千克以上、雷管三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十米以上的;
(7)具有生产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或者具有销售、使用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超过限额买卖炸药、发射药、黑火药十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十千克以上、雷管三百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百米以上的;
(8)多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弹药、爆炸物的;
(9)虽未达到上述最低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2、介绍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以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共犯论处。
二、非法买卖爆炸物罪怎么量刑
1、非法买卖爆炸物罪的具体量刑标准是,构成该罪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单位构成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案例:
2012年11月至12月期间,梁某、谭某、彭某(另案处理)等人因在长沙天马山古墓群盗掘古墓,需要雷管、炸药。谭某便以承包护坡工程名义,经多次联系找到曾开采铁矿的被告人汤某帮其购买雷管、炸药,并先后二次分别交给汤某现金2200元和5900元。汤某答应后以承包了打井工程的名义找到了被告人刘某,要其帮忙其购买雷管、炸药,也分别给付刘某现金2200元和4200元。刘某答应后也以承包了打井工程的名义找到了被告人廖某,要其帮忙其购买雷管、炸药。廖某在刘某多次请求后,碍于情面才答应下来,并先后收取刘某现金3000元。廖承诺后即联系谢某(在逃)要求其帮忙其购买雷管、炸药,并先后两次交给其现金3000元,于是谢某分别于2012年11月底和12月初先后两次交给廖某雷管20发、炸药三箱共计72公斤。廖某收到雷管、炸药后告知刘某,刘某租车拖至汤某家。而后谭某等人到汤某家将雷管炸药运至长沙盗掘古墓。在此次非法买卖爆炸物过程中,被告人汤某得赃款1900元,被告人刘某得赃款2200元。被告人廖某得知其非法买卖爆炸物一事,公安机关正在侦查,于2013年3月5日即主动到攸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汤某、刘某、廖某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切情节严重。系共同犯罪,汤某、刘某积极完成交易,且从中牟利,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对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廖某其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廖某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可减轻处罚。判处汤某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刘某有徒刑十年;廖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以上就是关于非法买卖爆炸物罪的立案标准,构成该罪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单位构成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如果有什么问题,您可以找相关律师帮忙处理,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